競賽培訓服務契約書簽署
庫樂思競賽培訓服務契約書
- 立約人
- 學生: 學生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單位 : 庫樂思智能科技館(庫樂思機器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電子合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 學生: 學生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
- 第一條 甲方已於簽約前審閱3日以上。
- 第二條 適用於乙方開課之競賽培訓。
- 第三條 修業期間
- 一期為10堂課,原則上每周安排一堂課程。
- 第四條 請假、補課與課程保留:
- (一)請假堂數照算,於4周內完成補課,逾期視同放棄補課。
- (二)請假堂數超過一期課程二分之一者,則不予補課,堂數照算。
- (三)其他開課時段補課2小時 或 額外時段補課1小時。
- (四)國內賽教練隨隊出賽,1天賽事計1堂課;國際比賽教練費用另計。
- (五)甲方因特殊原因並經乙方同意,得將課程暫停並保留未使用堂數,最長保留期間為60天,超過60天未復課視同放棄剩餘課程。復課之後剩餘課程不能依第九條辦理退費。復課後180天內亦不能再申請暫停。
- (六)暫停之課程堂數,復課時段由乙方安排,無法保留原本班級名額。
- 第五條 上課人數上限及併班:
- 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別,其實際參加人數未達所定人數上限之二分之一者,得與其他同類班別合併開班。
- 第六條
-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乙方將另行與甲方約定時間上課。
- 第七條 收費憑證
- 以轉帳紀錄為主要依據。
- 第八條 教室規則
- 甲方需妥善使用乙方提供之各項軟硬體設施,若有毀損,需負擔相應之賠償費用。
- 第九條 退費手續
- 甲方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一)報名後於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剩餘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乙方給予甲方優惠之金額,應退還予乙方) -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三)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 第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合約
- (一)甲方於培訓期間無故缺席(Line@無通知、電話連絡不到者)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 (二)甲方暫停課程超過60天未復課者。
- (三)甲方有違法行為或嚴重影響上課秩序,並經屢勸不聽者。
依前項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甲方有第三項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3日內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未到期之費用
-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時數、上課地點
- (二)乙方場所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 第十二條 資料保護
-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 第十三條
- 甲方報名參加乙方課程並同意無償授權乙方單位使用課程期間所拍攝貴子弟與其作品之照片與影片,並運用刊登於主辦單位所發行之包括但不限於平面刊物、網站、部落格、Facebook 粉絲專頁、電子報、EDM 等相關之行銷活動規劃。
-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約人
甲方
學生姓名: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庫樂思智能科技館(庫樂思機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03-5750810
地址 : 新竹市東區東光路55號10樓之2
